返回场景首页我要进口种用及观赏用水产品我要进口种用及观赏用水产品

当前位置:检验检疫>现场检疫
  • 进口水生动物到达后口岸后,贷主或其代理人应通知检验检疫机构派员进行现场查验。
  • 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将按规定登机或登车执行检验检疫任务。
结果处理

现场检疫合格后,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调往《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指定地点实施检验检疫。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辖区内检验检疫的,出具两联《入境货物通关单》。需调离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辖区检验检疫的,出具四联《入境货物通关单》 。

无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或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发现有大批量(50%以上)不明原因死亡时,不得卸货,全部退回或销毁处理,对污染场地、运载工具进行彻底消毒。

对来自疫区的水生动物,应当实施退运或者销毁处理;

现场需要开拆包装加水或者换水的,所用水必须达到中国规定的渔业水质标准,并经消毒处理。对废弃的原包装、包装用水或冰及铺垫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货证不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包装破损的,要求货主现场整理或更换包装,对污染的场地进行消毒处理,对更换下来的包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办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