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局出口动物养殖场和进口动物隔离场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局出口动物养殖场和进口动物隔离场考核工作的通知

京检动〔2010110

 

各分支机构、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出口动物养殖场和进口动物隔离场的考核质量和考核效率,我局于2007年印发《关于成立我局出口动物养殖场和进口动物隔离场考核组的通知》(京检动〔200740号),成立了进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场考核组。该考核组在规范进出境动物隔离场考核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2号)以及《关于〈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2009年第116号公告),对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的申请、考核和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由于我局业务机构调整,部分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化,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地区出口动物养殖场备案/注册和进口动物隔离场许可的考核工作,有效整合我局兽医资源,提高参与考核工作检验检疫人员的责任意识,切实保证进出口动物健康安全,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局出口动物养殖场和进口动物隔离场考核组部分成员,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植处负责北京口岸出口动物养殖场和进口动物隔离场的考核组织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考核申请的受理工作,并根据考核任务性质和考核组成员的业务特长,确定考核小组组长和成员组成,考核组一般由23名成员组成。

(二)负责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向相关养殖场、隔离场下达整改通知、签发隔离场使用证、制作养殖场备案/注册证。对考核合格的进口猪牛羊等大中家畜的隔离场,负责组织向上级机关报批相关文件。

(三)负责根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动物检验检疫人员的变动情况,调整考核组人员组成。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新的出口动物养殖场备案/注册和进口动物隔离场许可有关考核要求,及时组织对考核组成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四)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人员对考核小组考核工作质量进行抽查或复查。

(五)负责考核工作档案的保管工作。

(六)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考核小组负责北京地区出口动物养殖场和进口动物隔离场的实际考核工作。其职责是:

(一)考核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对相关养殖场和隔离场的考核。

(二)考核人员应按照动物养殖场备案注册要求以及隔离场管理规定,对申报的养殖场和隔离场实施文件审核和现场考核。

(三)考核人员实施考核时,应作好有关考核记录。对进口猪牛羊等大中家畜的隔离场考核结束后,应形成考核报告;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四)考核小组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考核工作,并提出明确的考核意见,考核中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考核结束后,应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动植处。

(五)考核人员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考核组成员组成:

陈世松   王希平   张兆平   赖平安   王永卫   张红梅

刘文强        王尊岭   崔向东   朱开元   王彩兰

                          

          姚震宇   李凤良

四、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关于成立我局出口动物养殖场和进口动物隔离场考核组的通知》(京检动〔200740号)废止。

特此通知。

 

索引号:000018497/2016-43622

公开部门:法制处

公开时间:2016年05月13日